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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庭已受理李化君诉东莞市骏慧从动化设备无限公司(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[2026]28号)劳动争议一案。因无法联系东莞市骏慧从动化设备无限公司及其代表人,按照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二十条的,请你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(地址: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11号东莞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高埗,德律风)领取裁决书,过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[2026]28号裁决书的裁决成果:确认李化君取东莞市骏慧从动化设备无限公司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存正在劳动关系,并由东莞市骏慧从动化设备无限公司正在本裁决墨客效后5日内通知和领取李化君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拖欠工资20633元、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29日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600元。本裁决为非结局裁决,如对本裁决不服的,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向东莞市第一提出告状,过期不申请的! |